广西大病二次报销的申请条件及标准如下:
- 疾病范围 :
- 必须是经过国家认证的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0种疾病纳入了大病医保范围。
- 花费金额 :
- 并不是所有花费都可以报销,具体需要达到的金额由当地政府决定。一般情况下,超过5000元即可,但各地发展水平不同,报销的起付线也不尽相同,具体报销起付线需以当地政府规定为准。
- 参保条件 :
- 必须是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参保人员才可以进行报销。
- 报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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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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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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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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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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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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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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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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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二次报销的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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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0~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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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万元(含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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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万元(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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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 其他条件 :
- 医疗费用必须是一次性达到起付线,多次医疗不能合为一次。
综上所述,申请广西大病二次报销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罹患的疾病在法规范围内、达到一定的花费金额、参加新农合、提供完整的报销材料,并且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能够顺利申请到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