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90%
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报销额度为每人每年300元。
- 住院医疗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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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随医疗机构等级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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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一级卫生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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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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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二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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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级三级医院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5%。
- 大病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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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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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转区外治疗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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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 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但会适当调整报销比例以保障基金收支平衡。
- 门诊单列统筹待遇 :
- 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4万元/年。
综上所述,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较为详细,且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政策有所调整。普通门诊的报销额度为每人每年300元,住院医疗待遇的报销比例从乡镇一级卫生院的90%递减至市一级三级医院的75%,大病保险待遇也有相应的提高。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