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住院医疗保障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除起付标准后,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门诊医疗保障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统筹支付一定金额,如广西为300元。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病,以及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符合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生育医疗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医保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可按相关流程进行报销,同时稳步提升保障水平以支持积极生育。
大病保险保障
报销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在同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如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救助方式: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以上保障范围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