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职工医保年限的规定如下:
-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 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在重庆市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退休人员 :
- 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
- 特殊规定 :
- 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4年1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均满10年,退休后就能享受医保福利。
- 视同缴费年限 :
- 1984年1月至1993年3月的连续工龄,以及1993年3月至2004年12月随单位参加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两部分为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 不足年限补缴 :
- 当职工医保缴费(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应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作为补缴基数。
综上所述,重庆退休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其中在重庆市的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对于特殊情况的参保人员,如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也需满足相应条件。不足年限的部分需要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