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金额因地区、政策、个人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报销情况:
住院报销
起付线: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60元,三级医疗机构700元。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65%。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三级医院报销7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合计45万。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门诊慢特病:在市域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特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
“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患者,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单个病种年度限额200元,两个病种限额300元。
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赔标准7000元。
报销比例:7000元(不含7000元)-60000元赔付比例为60%;60000元(不含60000元)-90000元赔付比例为65%;90000元以上赔付比例为70%。
具体的报销金额需要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和实际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医保报销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