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和报销类型而异,以下是不同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的详细情况:
河南省开封市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全年最高可报销440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5%,不设起付线。
住院: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5%。
云南省
普通门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住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84%。
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不用另行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自动享受大病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和基本医保累计报销一般能达到所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广东省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门诊特定病种: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黑龙江省宁安市
普通门诊: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年度起付标准50元。
住院: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6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5%。
湖北省
普通门诊: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不低于350元。
门诊慢特病: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哈尔滨市
住院: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
武汉市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年度限额400元。
住院: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90%,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70%,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50%。
国家医疗保障局
大病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年度累计达到1.4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报销比例为60%-90%,年度封顶与统筹基金共同封顶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