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不同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贵阳
乡(镇)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0%。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77%。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60%。
郑州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5%。
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5%。
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0%。
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88%。
江西
住院报销: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呼和浩特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0%。
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68%,封顶线23万元。
广州
一级医院: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90%。
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