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报销比例因地区、医疗机构级别、门诊或住院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情况: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年度起付标准 50 元,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报销 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0%。部分地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200 元,而有的地方如上海,70 岁以上人员在村卫生室报销 80%(不计入起付线),一级医院 70%,二级医院 60%,三级医院 50%。
门诊慢特病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 22 种,报销比例 70%,月限额为 130 元。
特殊病种门诊治疗 :报销比例往往更高,甚至可达 80% 以上,具体比例根据病种和治疗方式有所不同。
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 2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460 元,三级医疗机构 700 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及以下 90%,二级医疗机构 80%,三级医疗机构 65%。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校学生和 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三级医院报销 75%。
城镇职工医保 :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 95%,一级医疗机构 95%,二级医疗机构 90%,三级医疗机构 85%。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 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