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补缴后是否算断缴,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
职工医保
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 :补缴后一般不算断缴,可按连续参保计算缴费年限,且补缴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如烟台规定,中断缴费不满 3 个月的,重新参保缴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重庆也规定,对 3 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 :补缴后通常算断缴,缴费年限可能会重新计算,且会有一个待遇等待期,在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烟台规定,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重新参保的职工,需连续缴费满 3 个月(不含补缴年限)后,才能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重庆规定,对超过 3 个月再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职工医保的,从完清费用的第 7 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一般没有补缴后算不算断缴的说法,因为城乡居民医保是按年缴费,如果错过集中缴费期未缴费,当年就视为未参保,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补缴后通常需要等待一定的待遇享受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