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差异,以下是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信息:
住院报销比例
天津市:2024年7月1日起,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郑州市:乡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为150-1000元80%,1000元以上90%;县级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市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省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12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20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云南省:2024年,云南省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84%。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天津市: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门(急)诊、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郑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门诊报销比例
天津市: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郑州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260元提高到300元。对于60岁以上老年人、计生特殊家庭、贫困人员、残疾人居民等重点人群,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由290元提高到330元。
云南省: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