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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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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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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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300元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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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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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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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80%
- 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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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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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4%
- 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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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30%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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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20%递减
- 最高支付限额 :
- 缴纳满3年以上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这些规定适用于参加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政策为准,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