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一年报销限额因地区、医保类型、病种等因素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报销限额情况:
大连市
职工医保:特殊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在职职工报销50%,退休职工报销55%;其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55%,退休职工报销60%;三级专科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职工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职工报销7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职工报销75%。
居民医保:特殊三级医疗机构未成年人起付标准500元,成年人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50%;其他三级医疗机构未成年人起付标准350元,成年人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50%;二级医疗机构未成年人起付标准250元,成年人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一级医疗机构未成年人起付标准150元,成年人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比例60%。
盐城市
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共用年度限额,最高支付限额为310384元。
福州市
在职职工医保:特殊门诊起付线降低,在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报销比例由普通门诊的88%提高到特殊门诊的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居民医保:特殊门诊起付线为4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000元,按特殊病种以60%支付比例报销。
铜陵市
慢特病门诊:报销比例60%,患有多种门诊慢特病的,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两病”门诊: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在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单个病种年度限额200元,两个病种限额300元。
广西
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按《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恶性肿瘤门特
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超过部分可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
新农合
慢性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例如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年度报销限额为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