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精神病人时,会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 精神病鉴定 :
- 公安机关发现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 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
- 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
- 强制医疗意见书 :
- 对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和鉴定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 协助家属照顾 :
- 如果精神病人有家属或监护人,但家属无力照顾,公安机关会协助将其送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确保患者得到妥善的安置。
- 法律程序 :
- 对于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刑事案件的办理程序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但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公安机关会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 证据搜集与保存 :
- 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会注意搜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录像等,以便后续处理。
- 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
- 如果精神病患者正在或即将实施危险行为,受害人或其他人报警但公安机关未及时出警,属于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发现精神病人时,会首先进行精神病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临时保护性约束或强制医疗,并协助家属进行照顾。同时,公安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确保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