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就医时,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的制度。以下是具体介绍:
背景和目的
背景 :职工医保自 1998 年建立以来,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费用支出,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账户的局限性逐渐凸显,如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负担效果不明显等。
目的 :通过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具体内容
报销范围 :包括多发病、常见病的门诊费用,以及部分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费用等。参保人还可以持医院外配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符合规定的纳入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报销比例和限额 :以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在职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起付线为 200 元,退休人员为 150 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 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 10 个百分点;参加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2000 元,退休人员 2500 元。
个人账户改革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计入本人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同时,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适当拓宽,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
意义和影响
对参保人员 :减轻了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对于一些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来说,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医疗保障。
对医疗资源 :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小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看,不用都挤到大医院,提高了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