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农合报销比例如下:
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通常稳定在 50% 左右,部分地区可达 60%,在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 70%。
“两病” 门诊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 “两病” 患者,使用 “两病” 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 10%。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 :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 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 10% 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90%。
二级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80%。
三级医疗机构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 60%。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 60% 支付,最高限额可达 2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