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职工医保政策,门诊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如下:
1. 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50%。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50%。
2. 起付标准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元。
- 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元。
3. 适用范围
- 报销适用于在合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
- 起付线和报销比例适用于参保职工的医保报销范围。
4. 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来源于合肥市医保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内容可参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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