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去看守所探视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 案件阶段要求 :
- 家属探视通常要求案件处于侦查终结、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在侦查阶段,家属一般不能探视,只能委托律师会见。
- 提前申请 :
- 家属需要提前向看守所提出探视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以证明与被探视人的关系。
- 提供必要证件 :
- 探视者需要携带能够证明与被探视人关系的证件,如户口本、结婚证或村委会证明等。
- 看守所审查 :
- 看守所会对家属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探视者的身份和与被探视人的关系。审查通过后,看守所会安排探视时间。
- 探视方式 :
- 探视方式可能因看守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有的地方允许面对面交谈,有的地方则可能通过电话聊天。探视时,家属应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如穿着得体、不得携带违禁物品等。
- 探视时间和频率 :
- 探视通常需要提前预约,且一个月内只能探视一次,每次会见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会见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三人。
- 特殊情况 :
- 对于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在讯问或做笔录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可以陪在身边提供支持。
- 法院判决后 :
- 对于已判决且判决后十日内没有上诉的服刑人员,家属可以申请探视。探视通常在判决后一个月内安排。
建议家属在探视前详细阅读并了解当地看守所的具体规定和流程,以确保探视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