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人民法院
精神病人送医的审批部门主要涉及 公安机关、民政部门、人民法院 ,具体流程和条件如下:
- 公安机关 :
- 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这需要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 民政部门 :
- 对于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可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 人民法院 :
-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经精神专科执业医师检查评估认为临床症状严重确认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最终由人民法院决定。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送医的审批部门包括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具体由哪个部门审批取决于精神病人的具体情况及其行为是否构成对公共安全或公民人身安全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