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通常可以代替被监护人提起诉讼 。这是基于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和权利,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当被监护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时,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表其进行诉讼活动,包括起诉和应诉等。
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此外,如果被监护人因某种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诉讼,他们可以授权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表他们提出诉讼请求,并代理他们积极参与诉讼过程中的所有事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涉及到被监护人的重大利益决策等,可能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或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此外,如果多个监护人之间存在争议或分歧,可能需要依照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来处理,例如在监护权变更等复杂案件中,可能需要经过特定的司法程序,或者需要其他监护人的配合。
综上所述,监护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代替被监护人提起诉讼,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但具体情况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