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异地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服务范围 :
- 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免备案”管理服务。
- 政策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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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急)诊、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参保地就医购药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其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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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因特殊情况未直接结算的,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 异地就医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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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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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包括跨省安置退休人员备案、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跨省异地工作人员备案、跨省转诊人员备案、跨省异地急诊人员备案及跨省临时就医人员备案。
- 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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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已开通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病毒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0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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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享受10种门慢待遇的参保人员,需选定备案地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间,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本人选定的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10种门慢治疗费用。
- 医疗费用报销直接结算 :
- 广西已开通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已联网的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及就医购药费用。
- “快速办”服务 :
- 实行“即申即办”。参保人在出院后在该医院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自动在医保信息平台登记,即时获得待遇资格。
- 县级社保局报销 :
-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后,带发票、医疗本、社保卡、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上级的社保局进行报销。
这些政策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报销效率,方便参保人员在外省就医时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确保在异地就医时能够顺利享受到医保报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