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条件及范围如下:
- 参保条件 :
- 只要是广西农村户口的农民,只需在当地村委会申请办理医疗保险。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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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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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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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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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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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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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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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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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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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和手术费。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手术费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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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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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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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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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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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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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都可获得新农合报销,其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物报销、检查费用报销、床位费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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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物基本可以报销,部分乙类药物可报销,丙类药物不能报销。
- 其他规定 :
- 新农合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参加合作医疗的最短期限为一年,中途退出者不退还筹资,新增加人口允许中途参加。交付医疗基金数在每年年初一次缴清。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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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农民详细了解当地新农合的具体政策和报销流程,以便更好地利用这一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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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及时缴纳医疗基金,确保连续参保,享受连续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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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尽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