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年度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 门诊特殊慢性病 :
- 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具体报销比例根据病种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部分病种如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可以适当调整报销比例。
- 门诊单列统筹 :
- 包括西尼莫德片在内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不设起付线,按50%比例报销,年度支付限额为4万元。
- 住院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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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和是否异地就医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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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首次住院)、45%(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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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0%(首次住院)、60%(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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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首次住院)、70%(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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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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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就医和短期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按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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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转诊到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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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住院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 大病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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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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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即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综上所述,广西城乡居民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报销比例可参考上述信息。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