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医疗保险(新农合)在广东省的报销流程如下:
- 异地就医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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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先取得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的准许,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方可进行异地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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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异地居住的人员,应提前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发生医疗费用时,需带住院结算单、费用清单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 准备报销材料 :
- 患者需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医保卡、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户口本、合作医疗本(或证、卡)、转院手续或证明(如单位打工证明或急诊证明)。
- 提交报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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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就诊地的医疗机构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医保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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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通过后,选择1-3家现居住地附近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便进行异地就医报销,通常以一年为限,一年后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 审核与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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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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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确定报销的金额。
- 报销审批与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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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进入报销审批流程,最终确定报销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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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凭借审批通过的凭证,到指定的地点领取报销款项。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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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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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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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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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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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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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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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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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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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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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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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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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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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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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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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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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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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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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前务必办理好转诊备案手续,未办理转诊备案的,住院费用个人首先负担4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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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需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等相关材料。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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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前了解并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报销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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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好所有相关医疗费用的发票和单据,以便在报销时能够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