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的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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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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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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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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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级医院 :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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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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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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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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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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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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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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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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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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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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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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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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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数据表明,广西的医保报销比例在不同医院级别和不同医保类型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请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