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需要以下说明:
住院就医程序
住院登记:参保人员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本人电子医保凭证(医保码),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
费用结算:住院期间,医院会根据治疗、检查、药物等项目进行收费结算。在结算时,患者需要出示自己的社保卡。医院会刷卡进行费用的计算和费用明细的打印。同时,医院还会为患者开具医疗费用发票。
医保报销:结算完成后,医院会将费用明细、发票等相关资料报送给社保部门。社保部门会审核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核通过后,医院将直接向社保部门进行报销。
个人自费部分结算:在住院费用报销后,患者可能仍然有自己需要承担的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可以通过现金、银行卡等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不同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不同,例如在苏州市,三级医院在职职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二级医院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400元;一级医院在职职工为300元,退休人员为200元。当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例如在苏州市,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
注意事项
外伤住院:如果是外伤住院,还需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填写外伤表并加盖所住医院的公章及投保单位的公章,写好个人情况说明,投保单位情况说明或证明,然后到社会劳动保障局二楼办公室报销。
异地就医:如果需要异地住院,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否则可能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自费项目: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医保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而有所不同,建议在住院前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