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工的职责与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服从管理与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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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归属于病区护士长的领导,护工应服从护士长的工作安排,并在护士的指导下从事护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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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病区规定时间上下班,并完成交接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向护士长请假并征得同意,否则按旷工处理。
- 工作纪律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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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如有事离开岗位,要先和其他当班同事交待好,并告知护士长或当班责任护士,否则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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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前不得饮酒,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工作时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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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应在指定的区域范围内活动,不得到隐蔽处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非工作需要不准串岗、串楼层。
- 安全与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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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巡视病房,防止发生意外,对于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应重点关注,协助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料理个人卫生,督促协助病人白天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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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维护病人卫生、仪表及仪容,当病人因个人原因不能自己完成个人清洁卫生、整理自己时,护工应帮助其完成,如洗脸、梳头、口腔清洁、假牙护理、擦身、更衣、协助入厕或使用便盆、便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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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对病区至少一次全面清理,保持地面清洁干燥无积水,保持门窗无灰尘,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垃圾、痰迹,地面上无污垢,墙面无鞋印及其他印迹。
- 协助护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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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新入院的患者,应协助护士做好新入院患者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有冲动伤人、自杀行为的患者做好保护性约束并做好看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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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护士做好晨间护理,督促患者起床洗漱、安排好不能自理患者的洗漱、擦身、进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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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清点病房物品,预计不够及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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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过程中,应在医生、护士指导下工作,不得出现侮辱、殴打等伤害病人自尊及身体行为。
- 遵守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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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带违禁物品进入住院病区,不得私自给患者带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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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科室的设施、设备、人为损坏或遗失按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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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物品、废品不可私自拿走,均应先报告,批准后方可带走。
- 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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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疗班期间,护工需参加晨会,与护士一起做好床头交接班,加强巡视,保持病区卫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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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运送血、尿等标本至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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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领导的检查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指出的问题要虚心接受并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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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高尚的思想品德,不得贪图小利影响科室形象。
这些职责与要求旨在确保精神科患者的安全、舒适和康复,同时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