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工社保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直接到辅点医院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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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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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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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 通过社卫机构转诊到一、二、三级医院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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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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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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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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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 直接到主点医院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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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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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家庭医生且履行健康管理义务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为75%
- 一个自然年度内,未在医院或其他门诊部等非社卫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 :
- 下一自然年度在定点社卫就诊支付比例上涨5个点,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0%
- 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 :
- 报销比例为70%
- 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 :
- 报销比例为60%
- 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 :
- 报销比例为50%
- 门、急诊医疗费用 :
-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 住院费用报销 :
- 基本医疗费10万元以下,居民医保报销85%,银卡报销90%,金卡报销95%,各档次之间相差5%
-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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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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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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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