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去外地看病,医保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以下是具体情况:
备案要求
办理备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以登记本人信息、签署个人承诺书的方式进行办理。
选择就医地:备案时需选定就医地的统筹区,在选定的统筹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
报销方式
直接结算: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住院、普通门急诊费用以及门诊特殊病相关医疗费用均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手工报销:如果因故无法直接结算,参保人员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收据、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交由单位(或社保所)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报销政策
就医地目录: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