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保报销有两种情况,是否需要先自费再报销取决于是否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以及就医的医院是否为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先自费再报销,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执行的是“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就医医院非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后,按照参保地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就医医院非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要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回参保地后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特殊情况
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如果参保人员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无第三方责任外伤: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