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在乡镇医院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在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通常可达70%。
两病门诊: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剩余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慢性特殊病种: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90%。
二级医疗机构: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80%。
三级医疗机构: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60%。
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