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灌流医保是否能报销,以及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规则,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些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
哈尔滨市:根据《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规定》,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次7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次800元,一个年度内,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两项治疗合计不超过12次。
荆门市:职工医保由基金按照血液灌流70%的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由基金按照血液灌流60%的比例支付。其中,实施血液滤过及血液灌流的,基金每月合计支付不超过2次。
六安市:单次医保支付费用最高为950元(含灌流治疗及所需管路等费用);门诊血液灌流每月允许报销一次,报销比例为60%;住院自理先付比例为40%。
珠海市:参保人经核准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后,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血液透析(含血液灌流)的相关核准医疗费用计入住院核准累计费用,按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绥化市:血液灌流医保待遇,因特殊原因回本地零星报销的按本地政策执行。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报销费用计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
总体来看,全国多个省市已将血液灌流器及其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各地差异较大,大致在50%-8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