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第二年一般不可以报销。农村合作医疗遵循“一年一交,当年缴费,当年享受”的原则,即参保人员在某一年度缴纳的费用,只能在该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报销待遇。
特殊情况
跨年度补偿政策:部分地区会将跨年度补偿的时间延后,例如某县将跨年度补偿的时间延后至本年度的2月底。
大病二次报销:如果参保人在当年已经进行了医疗费用的报销,但因治疗费用较高,符合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可以在次年申请大病二次报销。
报销时限
一般规定:文件规定最好在3个月内报销,有特殊情况最好在6个月内报销,最晚不能超过一年。
出院结算: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原则上在次年的1月底前必须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