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不是必须住院才报销,它还包括以下门诊报销情况:
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例如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可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费用。
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部分地区如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元。
慢性病门诊报销
参保居民通过慢性病认定后,发生的符合有关法规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长期用药费用,以及一些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费用。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
部分地区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法规为准。
门诊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住院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90%。
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80%。
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60%。
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报销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等以当地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