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是可以报销的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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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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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县级报销比例不低于50%,市级及以上报销比例不低于40%,每年可报销300元左右。
- 门诊慢性病报销 :
- 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每年门诊上可以报销这个统筹400块钱。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 对于部分需要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33大类49个病种),门诊特殊病医保待遇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
-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分别可报销400元、300元(不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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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线设置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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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应及时办理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的资格认证,以便享受相应的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