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农合中确实存在需要个人自费的部分,以下是具体情况:
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报销。如在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需要个人自费。
慢特病门诊
慢性病门诊报销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长期用药费用,以及一些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疾病费用。特殊疾病门诊报销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
住院医疗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确定。例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8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60%。起付线以下的费用、按比例需个人自付的部分以及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都需要个人自费。
大病保险
针对一些重大疾病或高额医疗费用,新农合提供额外的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25万元。起付线以下的费用以及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需要个人自费。
其他情况
在就医过程中,如果使用了非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这些费用通常需要个人自费。
如果参保居民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部分医疗费用可能无法报销,需要个人自费。
综上所述,2025年新农合在保障范围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医疗费用报销,但仍有部分费用需要个人自费。参保居民在就医时应注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服务,以减少自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