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合作医疗能报销,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以下是具体情况:
备案要求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就医地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结算方式
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手工报销: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报销标准
跨省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以及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待遇政策。
省内异地就医:按“参保地政策,参保地目录”结算。
注意事项
按病种付费:2025年底前,所有省份将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包括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两种形式。
外伤费用: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