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被强制送医院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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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不负刑事责任,但必须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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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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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根据强制医疗的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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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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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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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已经发生或有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已经发生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被强制送医院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防止精神疾病患者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