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科设立标准如下:
一、科室设置
独立设置:康复科应独立设置,包括门诊和病房(如有住院康复服务)。
功能区域:至少应设有康复诊室、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功能区域。
二、人员配置
医师:至少配备1名执业医师(含康复、全科、中医医师)。
康复治疗师:至少配备1名康复治疗人员。
护士:至少配备1名康复护理人员。
三、设施设备
康复评定设备:配备运动功能评定、平衡功能评定、认知言语评定、作业评定等设备。
康复治疗设备: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电疗、光疗、超声波治疗、传导热治疗、冷疗等设备。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至少配备针疗、灸疗、火罐、中药药浴、功能性牵引等设备。
四、面积要求
业务用房面积:康复医疗业务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康复训练区总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五、床位设置
住院康复床位: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康复床位总数至少为住院床位数的20%,但不得少于1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