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近发布了《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24年版)》,旨在规范和加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工作。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补偿标准和测算方法、申请与受理流程等。
补偿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适用范围
- 适用范围: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的预防接种,如果因接种异常反应导致受种者出现健康问题,都将享有经济补偿。无论是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还是非免疫规划疫苗,只要出现异常反应并造成损害,受种者或其法定继承人都可以通过正式程序申领补偿。
- 排除条款:因疫苗质量不合格或接种单位违规操作造成的健康损害情形不在补偿范围内。
基本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和人性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补偿合理。
- 分级负担:因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支付。一至三级损害由省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四级及其他轻型损害由设区的市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补偿标准和测算方法
死亡补偿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等于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例如,202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571元,死亡补偿金额可达113.46万元。
残疾补偿
根据医学会确定的损害等级,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等于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损害系数(1.6至0.2)再乘以22。最高可达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
其他损害
医学会确定的损害等级为四级或经过治疗恢复正常的一过性器官组织损伤,补偿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受理与补偿流程
申请条件
- 申请人:受种者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继承人。
- 申请时限:自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等级鉴定结论之日起90日内。
申请材料
- 受种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或鉴定结论书原件
- 受种者就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 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等级鉴定结论书原件
受理与审核
- 受理部门: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
- 审核流程: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在收到补偿受理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程序合理。审核合格后,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补偿金额,并填写经济补偿审批书。
补偿发放
- 补偿方式:一次性拨付补偿款。
- 发放时限: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疾控部门在签订补偿协议30日内完成一次性补偿费用拨付。
特殊情况的处理和资金来源
特殊情况处理
- 疫苗质量问题: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接种单位违规操作: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健康损害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资金来源
- 免疫规划疫苗:由省级或市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
- 非免疫规划疫苗: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山东省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24年版)》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提供了详细的经济补偿标准和明确的申请流程,旨在保障受种者的合法权益。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疫苗接种的信心,促进预防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
山东疫苗接种补偿办法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山东省疫苗接种补偿办法的具体流程如下:
1. 调查诊断与鉴定
- 申请调查诊断: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应在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后,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请调查诊断。
- 专家组调查:对于死亡、严重残疾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市级或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 尸检:如涉及死亡,需进行尸检,费用由相应财政或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 调查诊断结论:调查诊断应在3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
- 鉴定: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可向省、市级医学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2. 提交补偿申请
- 申请时限:受种者或其法定继承人应在收到损害等级鉴定结论后9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 所需材料:
- 受种者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申请书。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或鉴定结论书原件。
- 就诊费用票据(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 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损害等级鉴定结论书原件。
3. 补偿审核与支付
- 审核: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提交至市级或省级部门。
- 补偿金额核算:根据损害等级和医疗费用实际情况计算补偿金额。
- 补偿协议签订:申请人应在收到经济补偿通知书后60日内,与县级疾控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 补偿支付:签订协议后30日内,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偿费用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人。
山东疫苗接种补偿办法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疫苗接种补偿办法的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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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补偿:
-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为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以2024年为例,补偿金额为202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71元)的22倍,即113.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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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补偿:
- 根据医学会确定的损害等级,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为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损害系数再乘以22。损害系数从0.2到1.6不等,具体金额范围在22.69万元至181.45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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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损害或一过性损伤补偿:
- 对于医学会确定的四级损害或经过治疗恢复正常的一过性器官组织损伤,补偿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
多疫苗同时接种的补偿:
- 如果同时接种两种或两种以上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且无法判断导致异常反应的疫苗,补偿金额按所接种疫苗的数量进行均摊计算。
山东疫苗接种补偿办法与其他省份的补偿办法有何不同?
山东省的疫苗接种补偿办法在多个方面与其他省份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补偿标准
- 山东省:根据《山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24年版)》,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额为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对于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受种者,补偿金额根据损害等级确定,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的补偿金额为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损害系数再乘以22,损害系数从0.2至1.6不等。
- 其他省份:各省份的补偿标准差异较大。例如,河北省、浙江省、四川省、黑龙江省等地,除基本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其他任何费用。而北京、天津等地则对适龄女性接种HPV疫苗提供财政补贴,具体金额和对象有所不同。
资金来源
- 山东省:因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所需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支付。2005年6月1日以后因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一至三级损害的,由省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四级及其他轻型损害由设区的市级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专项经费中安排。因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相关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
- 其他省份:大多数省份的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但具体分担方式和比例各不相同。例如,青海省最早在2008年颁布了《青海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式。
补偿程序
- 山东省:申请人(受种者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继承人)应当自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等级鉴定结论之日起90日内,向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补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诊断或鉴定结论书等。审核合格后,补偿费用将在签订补偿协议后30日内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人。
- 其他省份:补偿程序也大致相似,但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给予一次性补偿,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实行一次性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