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鉴定人不在场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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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治疗后再鉴定 :如果被鉴定人因精神疾病无法配合完成鉴定,可以先对其进行正规治疗,待精神症状好转后再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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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鉴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如果被鉴定人拒不配合鉴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并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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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 :如果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认为鉴定意见需要进一步证明,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如果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法庭将不采信该鉴定意见,并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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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到场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可以让鉴定人员到场进行鉴定。对于女性作妇科检查或未成年人身体检查,应由女性司法鉴定人或监护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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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委托鉴定 :如果鉴定人不去进行鉴定,委托方可以依据委托合同追究鉴定人的违约责任,并重新考虑更换鉴定机构并再次委托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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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督促鉴定人履行职责 :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督促鉴定人履行职责,如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不在场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正规治疗、终止鉴定、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员到场、重新委托鉴定或法院督促鉴定人履行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