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是可以报销看病费用的,以下是其报销的具体情况:
报销范围
门诊费用 :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病种等医疗费用。例如,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可按规定比例报销门诊费用。
住院费用 :涵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如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检查费、医药费等。
大病保险费用 :新农合与大病保险有效衔接,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 8 种大病,以及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 12 种大病。
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160 元,年度不结转。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60% 比例报销,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80% 比例报销。
两病门诊报销 :使用 “两病” 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 10%。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补偿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 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 10% 后计算)进行报销。
住院报销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 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 80%,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 60%。
大病保险报销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 60% 支付,最高限额可达 25 万元。
报销条件
参保条件 :具有农村户籍,且按时缴纳新农合费用。
报销条件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且报销的医疗费用需符合新农合规定的报销范围,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