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大病统筹报销的相关信息:
- 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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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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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有所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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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以下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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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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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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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的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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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累计超过1800元,18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一半,个人自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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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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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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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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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 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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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放射治疗、化学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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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大病治疗(如精神分裂症、癫痫伴发精神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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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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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 住院费用的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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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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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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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支付比例为70%。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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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在50%-9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病种和政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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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起付线,但重大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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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包括在村(或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镇合作医疗联络员报送至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最终报销。
这些信息涵盖了不同群体和医疗费用情况下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建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进行详细咨询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