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恶魔医生”刘翔峰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四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翔峰在湘雅二医院工作期间,为牟取额外手术费用,单独或伙同他人夸大患者病情、虚构患者病征,给多名本不需要手术的病人实施手术,并损害其内脏器官,造成5人重伤,1人轻伤。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引进医药产品上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6万余元,并非法侵占价值193万余元的手术耗材。
法院认为,刘翔峰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但鉴于他有自首、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对同案被告人罗原灯以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对上述被告人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