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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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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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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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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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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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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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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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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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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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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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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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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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为60%,参保居民自负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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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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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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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住院报销85%,免赔额为200元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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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住院报销70%,免赔额为300元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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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报销65%,免赔额为500元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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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报销80%,免赔额为1100元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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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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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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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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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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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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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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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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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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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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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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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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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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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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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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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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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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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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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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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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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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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