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退休医保政策规定如下: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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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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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 退休待遇 :
- 达到上述累计缴费年限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 最低缴费年限调整 :
- 根据鲁医保发〔2021〕43号和鲁医保发〔2021〕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此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即自2026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需要按规定进行补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 补缴规定 :
- 达到退休条件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职工,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补缴基数和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因单位欠缴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其他原因造成缴费年限不足的,由本人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办理退休时其相应的参保身份、缴费比例和差额年限进行补缴。
- 个人账户待遇 :
- 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金额为100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金额为125元。
- 其他注意事项 :
- 特殊人群(如烈属、优抚对象等)的缴费年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综上所述,青岛市退休医保政策要求男性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女性满2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对于2026年1月1日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如果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要求,需要按规定进行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