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学生、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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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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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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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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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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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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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 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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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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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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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门诊统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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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的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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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为60%,参保居民自负40%。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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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住院报销85%,免赔额为200元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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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住院报销70%,免赔额为300元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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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住院报销65%,免赔额为500元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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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住院报销80%,免赔额为1100元每次。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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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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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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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 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
-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 慢特病门诊 :
- 4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除单列支付和参照住院政策的病种,其他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
这些信息涵盖了不同医保类型(学生、儿童、老年人、其他城镇居民、职工医保)以及不同医疗机构级别(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建议根据具体医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选择相应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进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