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青岛的医保在外地 是可以 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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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青岛市参保人在外地进行就医治疗的,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对于省内其他地市临时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异地(青岛市以外)长期居住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需要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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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 :绑定成功后,职工医保参保人绑定的近亲属在青岛市定点医药机构支付个人负担的医药费时,刷取近亲属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保卡,就可以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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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异地就医先备案后,参保人可以在备案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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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产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青岛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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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备案人员待遇 :长期备案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综上所述,青岛的医保在外地使用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并在备案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对于临时外出就医和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员,也有相应的报销政策。建议参保人在异地就医前,提前了解并办理好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