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异地就医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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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和线下(如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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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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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出院自费结算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备案的,医疗费用由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手工报销。
- 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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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相关规定,执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及门慢特疾病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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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 备案人员范围 :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因病情需要转诊至省外异地治疗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人员、患有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罕见病及精神类疾病的参保人员)和其他跨省外出就医人员。
- 急诊抢救备案 :
-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的,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 选就医地 :
- 返琼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请选择备案就医地海南省,在海南省开通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普通门诊、10个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持码卡就医 :
-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在海南省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社保卡或身份证等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这些规定旨在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提高结算效率,确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到便捷、规范的医保服务。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直接结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