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作为国家强制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羁押未决犯以及执行剩余刑期较短的已决犯,同时也承担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作用。以下是关于看守所职能和家属探视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看守所的主要职能
看守所的主要职责包括:
- 羁押未决犯: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但尚未经法院判决的人员。
- 执行短期刑期: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看守所负责监管。
-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确保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二、家属探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家属探视需满足以下条件:
- 探视主体:仅限人犯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 探视条件:
- 探视需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 探视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 探视程序:
- 家属需向看守所提出探视申请,填写相关表格。
- 看守所审核通过后,安排具体探视时间。
- 探视时,探视人员和物品需接受检查,以确保安全。
三、特殊情况的说明
- 案件阶段对探视的影响:
- 在案件侦查阶段,家属通常无法探视。
-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或法院审理后,家属可申请探视,但需满足上述条件和程序。
- 未决犯的探视:
- 家属在案件未判决前,通常不能直接探视,但可以通过辩护律师与在押人员会见或通信。
四、注意事项
- 探视时间和频率通常受到限制,如每月一至两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 探视期间需遵守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不得传递违禁物品。
总结
家属可以探视看守所中的在押人员,但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和审批程序。具体是否可以探视,取决于案件所处的阶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如需探视,建议提前向看守所了解具体流程并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