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分为三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由于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如四肢残缺、麻痹、瘫痪或畸形)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这种评定通常不依赖辅助器具(如假肢、矫形器等)。
2. 肢体残疾的分级标准
根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肢体残疾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1)一级(重度)
- 评分范围:0-4分。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
- 具体状况:
- 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 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 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 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 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 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 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二级(中度)
- 评分范围:4.5-6分。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能够部分完成。
- 具体状况:
- 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 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三级(轻度)
- 评分范围:6.5-8分。
-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能够大部分完成。
- 具体状况:
- 截瘫、偏瘫或单肢功能障碍,残肢功能部分保留。
-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 评估方法
肢体残疾的评估基于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八项日常生活活动(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的能力进行评分:
- 能实现:计1分;
- 实现困难:计0.5分;
- 不能实现:计0分。
4. 参考来源
以上信息主要参考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标准文件或咨询专业机构。